图书借阅制度
一、目的:
为加强对机构图书的管理,提高图书利用率,鼓励大家多读书、读好书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图书借阅开放对象:
SAS体系从业人员、自闭症人士家庭及其它弱势群体、志愿者及社会公众
三、借阅规定:
●总部(地址:罗湖区罗沙路5030号阳光儿童乐园5楼)
1. 图书室开放(含借阅/阅读)时间:
每周二、周四11:00-18:00,其他时间概不受理;
2. 借阅图书数量:≤2本/人/次;
3. 借阅期限:≤60天/次(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上班日)。
4. 到期应及时归还,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,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不得超过60天。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(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);
5. 借阅图书、其他档案时,应当面详细检查,如发现有圈画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等现象,及时向档案管理员声明,由档案管理员做出标记,否则,归还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者负责。
6. 借阅图书需要缴纳图书押金并凭借书证借阅:
a) SAS体系(仁爱和善)职员:100元/人;
b) 社会公众:300元/人
备注:图书归还时,确认图书完好无损。如无需再借阅,凭借书证退还图书押金。
7. 借书应先查阅图书馆目录,填写《借阅单》持向管理员取书,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,将《借阅单》妥为保管;
8. 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,管理员将《借阅单》归还借书人作废,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;
9. 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,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:读者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撕毁、污损涂写等,违者照章赔偿。
①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,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;
②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,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,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;
③外界赠送之书刊、绝版书等专案签办;
④损坏轻微,可以修护复原,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。
10. 所借图书,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,应随时通知收回,借书人不得拒绝。
● 分部(地址:龙岗区布吉阳光花园201室)
1. 图书室开放阅读时间:
随每次龙岗区周末活动开展时间定期开放(一般在周末);
2. 爱护书刊,借阅时发现有破损、缺页及其他情况,及时向负责人说明,不随便涂划、裁剪。还书时发现有污损、撕页等现象,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、赔偿。
3. 保持室内整洁、安静,文明阅览,注意公共卫生;
4. 爱护公共财物,不损坏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、地面及门窗;
5. 阅读结束后请将图书归位。
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仁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有。
深圳市仁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2014年1月